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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基建投资拨款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文日期: 2020-04-13
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基建投资拨款绩效目标分解及下达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3号),开展了2019年度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基建投资拨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7〕245号)中明确提出,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基建投资拨款用于对公共文化领域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补助,着力解决广播电视覆盖、民文出版等突出问题,在公共文化服务、遗产保护利用、旅游设施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126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9〕184号),2019年度自治区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总投资44,92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2,715万元,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1,050万元、其他投资1,162万元。

(二)自治区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9〕18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新财建〔2019〕91号),采取带项目下达资金的原则,2019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建设任务涉及我区公共服务设施(37项)、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3项)、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32项),共计72项42,715万元。其中:广播电视项目14项,总投资2,8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2,480万元、其他投资配套资金320万元);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二期项目23项,总投资6,455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5,613万元、其他投资配套资金842万元);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总投资2,7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2,400万元、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300万元)和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总投资32,972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32,222万元、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750万元)直接分解下达至伊犁州1,200万元、阿勒泰地区3,000万元、阿克苏地区8,200万元、克州4,000万元、喀什地区11,000万元、和田地区7,222万元。自治区财政厅拨付项目资金预算额度及资金分配原则与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一致。

2019年度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含红色旅游)建设项目,着力改善相关基础设施条件,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民文出版、印刷能力显著提高;遗产资源的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保护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重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健全,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功能不断增强,促进文化旅游提质升级,不断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旅游需求,助推我区从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跨域。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新财建〔2019〕91号),2019年5月初,自治区财政将2019年度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共计42,715万元,其中,拨付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2,480万元、自治区党委宣传部5,613万元、伊犁州1,200万元、阿勒泰地区3,000万元、阿克苏地区8,200万元、克州4,000万元、喀什地区11,000万元、和田地区7,222万元。

2019年6月初,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伊犁州、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依据建设任务及资金额度,将专项资金全额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县(市),资金拨付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止2020年3月底,2019年度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实际支出共计28,074.68万元,累计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率为66%。其中:广播电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实际支出1,686万元,累计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率为60%;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二期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实际支出4,899万元,累计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率为87%;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及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含红色旅游)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实际支出21,489.68万元,累计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率为62%(伊犁州实际支出624.72万元,执行率为52.06%;阿勒泰地区实际支出1759.6711万元,执行率为58.66%;阿克苏地区实际支出3774万元,执行率46%;克州实际支出2964.72万元,执行率为74.12%;喀什地区实际支出8900万元,执行率为80.9%;和田地区实际支出3466.56万元,执行率为48%)。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强化项目组织实施。根据自治区发改委下达2019年投资计划的要求,严格按照《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项目实施单位下达2019年建设任务。明确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项目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确保项目实施科学规范、成效符合预期。

2)加强项目执行监管。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每月报送项目(工程)建设形象进展情况。建立完整的项目工作档案,项目建设完成后提交结项验收资料。依据项目实际,采取专项检查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方式组织开展项目结项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等收尾工作,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确保项目(工程)整体实施质量。

3)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和细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不断加强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监管,运用绩效评价成果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支持遗产保护利用设施、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改善相关基础设施条件,促进文化旅游提质升级。总体绩效目标与年度总体目标一致。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19年计划投资文化和旅游提升工程项目数量72项,实际实施项目72个,全年完成值100%;采购设备及改扩建业务用房使用年限均达到10年以上,全年完成值100%。

2)质量指标

相关采购满足设计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设计,新设备及基础设施均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目前已有41个项目正在组织或已完成结项验收工作,项目验收通过率100%;“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100%;超规模、超标准、超预算项目比例≤10%;审计、督察、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为0。以上指标全年完成值均为100%。

3)时效指标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下达2019年投资计划的要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下达2019年建设任务,投资计划分解用时达标率超过95%;除巴州铁门关市新华书店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未能开工以外,其余71个项目均在2019年顺利开工建设,项目开工率99%。以上指标全年完成值均为100%。

4)成本指标

截止2020年3月底,2019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为66%,总投资完成率为62%。以上指标全年完成值均为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民文数字出版设备项目和民文数字印刷设备项目,能有效解决各出版社及印刷机构的民文出版设备、民文印刷设备短缺、陈旧的问题,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能力;通过改扩建县级新华书店业务用房,能有效解决县级新华书店业务用房紧缺的问题,从而达到提升经营形象、扩大业务范围的效果;通过实施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含红色旅游)建设项目,改善公共文化、文物保护、旅游基础设施,促进当地旅游产业发展,带动其他产业进一步发展和社会人员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通过项目的实施,可改善相关基础设施条件,促进文化旅游提质升级,带来可观的经营收益。该指标全年完成值为85%。

2)社会效益

一是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特点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薄弱环节,以完善新闻出版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心,加强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少数民族群众看到、看懂、看好出版物的问题。二是项目的实施可改善广播电视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使设计功能得以实现,有利于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宣传作用,更好地传达党中央的声音,对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三是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保障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服务的品质和承载力,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发挥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对周边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增加就业岗位。该指标全年完成值为85%。

3)生态效益

采购设备、改扩建业务用房工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不产生环境污染。该指标全年完成值为100%。

4)可持续性影响

通过项目扶持和资金保障,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促进我区出版单位和印刷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改进县级新华书店服务能力,民文出版、印刷能力将显著提升,增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加强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工作环境稳定广播电视一线台站人员队伍、从本质上解决广播电视节目质量不高的问题,不断满足当地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有效提高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在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及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发挥文物证史、资政、育人作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厚重的历史人文底蕴转化升级为文化核心吸引力,将丰富的自然风光资源提升为全域旅游综合体,打造区域性全域旅游高地具有直接而深远的意义,促进产业脱贫攻坚方面也将发挥更加积极显著的作用。该指标全年完成值为85%。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9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投入建设和投入使用服务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全年完成值为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受城市规划影响,存在建设规划审批难、建设规模控制难、项目实际落地难等问题。二是部分联建项目,因联建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造成整体项目实施进度滞后。三是未能充分考虑天气原因和设计方案,导致项目未能按期完工,在项目统筹和规划上还存在不足。四是配套资金未到位,自筹资金困难。

(二)原因和改进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执行进度,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结项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确保2018年至2019年未结项项目在2020年年底全部实施到位。

二是在全面掌握“十三五”时期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整体分析评估工作;认真开展调研,制定“十四五”时期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需求规划。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已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东风工程二期项目、广播电视项目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及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全面绩效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由项目负责同志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绩效“事前申报、事中监管、事后自评”全过程管理。2019年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表将报自治区财政厅监督考核。同时,该项目绩效自评材料将面向社会公开经自评,资金评价自评得分90分,评价结果为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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