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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森林资源培育专项中央基建投资绩效自评报告

发文日期: 2020-04-20
2019年森林资源培育专项中央基建投资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3号),开展了2019年度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森林资源培育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森林资源培育专项中央基建投资(拨款)的通知》(财建〔2019〕2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关于下达森林资源培育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349号)要求,下达我区中央预算内资金45500万元。

总体绩效目标:人工乔木林58万亩、灌木林6.5万亩、封山育林44.4万亩、退化林修复21万亩。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投资计划管理的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按照“支持重点区域;坚持公平、公正;体现以实际需求为主,倾斜干实事的地区;坚持奖优罚劣、以奖代补”的原则,及时对建设任务进行分解。

2019年4月1日,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林草局印发《关于下达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9〕322号),将达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资金分解至14个地州市和单位,下达人工造乔木林55万亩,灌木林6.5万亩,封山育林44.4万亩,退化林修复21万亩(其中经果林提升8万亩),下达建设资金44000万元;

2019年4月1日,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林草局印发《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9〕321号),下达人工造乔木林3万亩,下达建设资金1500万元。

2019年6月4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森林资源培育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新财建〔2019〕132号),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45500万元。

分解至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中央预算内投资157.5万元;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中央预算内投资315万元;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中央预算内投资600万元;新疆农业大学中央预算内投资7.5万元;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中央预算内投资600万元;伊犁州中央预算内投资4150万元;乌鲁木齐市中央预算内投资1150万元;昌吉州中央预算内投资1725.5万元;塔城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1302.5万元;阿勒泰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2545万元;博州中央预算内投资1047万元;巴州中央预算内投资6765万元;吐鲁番市中央预算内投资3700万元;哈密市中央预算内投资50万元;克州中央预算内投资335万元;阿克苏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12950万元;喀什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4750万元;和田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3350万元。

总体绩效目标:人工乔木林58万亩、灌木林6.5万亩、封山育林44.4万亩、退化林修复21万亩。

绩效目标设立一级指标两项,二级指标6项、细化三级指标15项涵盖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产出指标细化为质量、时效和成本指标三个绩效考评内容。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6月4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森林资源培育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新财建〔2019〕132号),各级财政按照投资计划任务分解情况,逐级下拨至各县市项目实施单位,将2019年森林资源培育专项中央基建投资45500万元下达到各地州建设单位,地州级财政部门按照地州细化分解的投资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下达至工程县市单位,资金到位率100%,未发现截留、挪用现象。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年度绩效目标任务: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50%。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根据各地上报绩效自评情况分析,2019年,森林资源培育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累计支付23195.44万元,占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50.98%,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由于部分县市建设任务未全部完成,计划于2020年春季实施,待造林成活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补贴资金,因此,剩余投资资金预计于2020年支付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通过对各地州上报自评报告进行分析,森林资源培育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和专人管理。对资金拨付、管理与绩效评价等做出了明确要求。在资金的支出使用和项目管理中,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5号)以及《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的情况。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绩效总体目标:人工乔木林58万亩、灌木林6.5万亩、封山育林44.4万亩、退化林修复21万亩。

根据《关于下达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9〕322号)《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9〕321号)以及《关于下达2019年森林资源培育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新财建〔2019〕132号)中关于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林草局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新林规字〔2020〕139号),向相关业务部门、各地州、县市安排布置绩效评价工作,并要求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及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报告要做到逐级汇总上报,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根据各地上报绩效自评情况分析,目前完成人工乔木造林53.11万亩、灌木造林5.1万亩、封山育林36.43万亩、退化林修复14.74万亩,分别占年度任务91.6%、78.5%、82.1%、70.2%。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森林资源培育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新财建〔2019〕132号)确定的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未设置数量指标。

结合我区自然气候条件和各地营造林生产计划,截至目前,我区已完成人工乔木造林53.11万亩、灌木造林5.1万亩、封山育林36.43万亩、退化林修复14.74万亩。

2)质量指标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项目监理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手续,确保最大程度节省森林资源培育专项建设成本。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森林资源培育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新财建〔2019〕132号)所制定的指标值,具体分析如下:

①营造林完成率≥60%、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60%:根据各地上报绩效自评情况分析,截至目前共计完成营造林任务109.38万亩,占全年任务的84.2%,其中完成人工乔木造林53.11万亩、灌木造林5.1万亩、封山育林36.43万亩、退化林修复14.74万亩,分别占年度任务91.6%、78.5%、82.1%、70.2%。

②造林质量合格率≥60%:

根据各地建设单位绩效自评情况,2019年森林资源培育专项计划建设任务人工造乔木林58万亩、灌木林6.5万亩、封山育林44.4万亩、退化林修复21万亩,截至目前:已完成人工乔木造林53.11万亩、灌木造林5.1万亩、封山育林36.43万亩、退化林修复14.74万亩,完成任务造林质量合格率≥80%,完成年度指标要求。

③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50%:根据各地实际完成情况,目前已经支付中央预算内资金23195.44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执行率为50.98%,完成年初制定目标。

④总投资完成率≥50%:根据各地实际完成情况,目前完成人工乔木造林53.11万亩、灌木造林5.1万亩、封山育林36.43万亩、退化林修复14.74万亩。按照各项补助标准测算,完成投资38792万元,总投资完成率85.3%,完成年初制定目标。

⑤项目开工率100%:根据各地建设单位绩效自评情况,森林资源培育专项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100%,完成年初制定目标。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5%:根据各地绩效自评情况,项目建设能够按照批复是实施方案和到位资金进行项目实施,不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情况。

3)时效指标

①投资计划分解用时达标率≥90%: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关于下达森林资源培育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349号)关于计划分解时限的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草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至相关地州,并要求各地在10个工作日内分解至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各地绩效自评结果,各地均能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投资计划分解至项目建设单位,投资计划分解用时达标率达到100%,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②“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100%:2019年4月1日,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林草局印发《关于下达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9〕322号),《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9〕321号),明确了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按照各地绩效自评情况,各地在分解投资计划时,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保障“两个责任”按项目100%得到落实。

4)成本指标

①人工造乔木林中央补助标准500元/亩:从各地实施情况来看,能够严格按照补助标准执行,即人工造乔木林中央补助标准500元/亩标准执行。

②人工造灌木林中央补助标准240元/亩:从各地实施情况来看,能够严格按照补助标准执行,即人工造灌木林中央补助标准240元/亩标准执行。

③封山育林中央补助标准100元/亩:从各地实施情况来看,能够严格按照补助标准执行,即封山育林中央补助标准100元/亩标准执行。

④退化林修复中央补助标准500元/亩:从各地实施情况来看,能够严格按照补助标准执行,即退化林修复中央补助标准500元/亩标准执行。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生态扶贫工程吸纳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等社会指标完成率≥80%

所有开工的森林资源培育专项工程基本为人工施工,机械化程度不高,工程建设区能够按照扶贫建设要求,吸纳有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参与项目实施,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等社会指标完成率≥80%

1)经济效益

森林资源培育专项工程实施中,部分县市将其与当地经济林发展向结合,充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当果树进入盛果期后,将产生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可带动当地农民脱贫致富,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在获得大量的林产品的同时,项目的实施可增加数量覆盖率,大力发展林业还可为农业、牧业的高产稳产创造有利条件,为农作物产量的提高形成增产效益。

2社会效益

森林资源培育专项工程建设,不仅促进了我区林果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增加了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有效转移。同时,从事林木管护的队伍也相应得到增加,通过选聘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步实现脱贫。

3)生态效益

森林资源培育专项工程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巩固和修复了绿洲生态屏障,人工林面积相应增加,森林覆盖率逐步提高,防风固沙功效逐步显现,大风沙尘等自然灾害明显减少。同时,项目建成后,通过改变辐射,削弱近地层乱流交换,调节空气的温度、湿度,从而提高地温,减少霜害、冻害的发生,避免热风和高温的危害,有效改善区域小气候。通过工程建设,林木能够通过过其强大的根系,从浅水位吸收大量水份,经过其枝叶蒸腾散发出来,降低地下水位,防止土壤次生盐碱化的的产生,达到改良盐碱土的作用。

4)可持续影响

森林资源培育专项工程的顺利实施为我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促进了我区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快速发展,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经果林质量提升进一步扩大了造林绿化面积,优化了林分结构、改善了林木生长环境、提高和巩固了我区森林资源,同时,工程的实施加快我区特色林果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林农人均收入得到大幅度提高,提高了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9年森林资源培育专项中央基建未设置满意度指标。

森林资源培育专项工程是一项生态工程,不仅扩大了林地面积,改善了生态环境,防护作用明显。工程建设促进了我区林果产业发展,带动了当地林农增收,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同时,各地林业部门积极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各级政府,广大人民群众均对技术服务工作非常满意。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

一是由于基层维稳工作压力大等原因,基层技术人员抽调较多,实施单位的技术及管理人员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实施。二是随着森林资源培育专项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造林成本不断增加、造林难度不断加大,新增造林越来越空难,因此部分县市还在实施2018年度计划任务,致使2019年度投资任务将延期至2020年完成。三是水资源条件限制,工程建设需开采大量地下水资源。2016年自治区推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受水资源条件制约,工程难以按时完成。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将严格按照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大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督导力度,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和要求实施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全面完成绩效目标。

一是抓好项目的复工建设。根据林草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促投资稳增长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复工计划,将复工时间明确到州周,落实到日,避免在建项目长时间停工造成浪费,做到项目应复尽复,应开尽开。二是强化项目过程的管理对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重点抓好“投资、 质量、工期”三大要素,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建立项目考核机制,对项目进展慢、复工开工率低、投资完成率低的项目单位,在来年项目安排上从严控制,予以核减。三是监督好抓好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用途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用途。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经自评,资金评价自评得分90分,评价结果为优。

通过开展项目目标自评工作,有效的监督了林业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及资金管理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了解了项目实施滞后的原因,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开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结合自查自评结果组织人员适时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工作,并依据核查结果在全疆范围内进行通报。

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将2019年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20年度制定政策和确定资金使用方向的重要依据,着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在单位网站上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0:根据各地绩效自评情况,未发现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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